拿到“在留”后,辦理簽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?
收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后,即可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請留學簽證。
簽證材料
1.本人護照 (有效期在半年以上,持照人簽名處有本人簽名)
2.《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》復印件一份(部分地區的辦事處還是需要看原件,建議大家提前打電話去辦事處確認?。?/p>
3.簽證申請表一份
4.照片兩張(三個月內免冠近照,尺寸4.5cmX3.5cm白底)
5.身份證復印件(本人身份證,要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)
6.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(首頁、擔保人頁、本人頁及父母頁)
7.留學調查表
8.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復印件(在讀學生需要同時提供在讀證明)
9.經濟擔保人的在職證明原件(內容與申請在留時一致即可)
以下兩個領館管轄的申請者請注意!
●廣州領館(戶籍為“廣東省”、“福建省”、“廣西壯族自治區”以及“海南省”的申請者簽證歸此領館審查)除上述資料外還要求提交經費擔保人的在職、收入證明,申請者的日語學時證明或日語等級證明。個別申請者需要提供一年流水,以防外一能準備的盡量準備吧。
●青島領館(戶籍為山東省的申請者簽證歸此領館審查)除上述資料外還要求提交申請者的日語學時證明或日語等級證明。
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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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申請時,根據要求,提交材料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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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個材料必須都是發行后3個月以內(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時,應在有效期內提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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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通過代理申請機構遞交材料(原則上,根據居住地(商務的申請根據工作地)來決定申請簽證的代理機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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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請機構申請,代理申請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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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確認從申請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至赴日預定日(除雙休日及本館休館日)。能確保5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請(“申請日”是指簽證申請代理機構將申請材料送進本館之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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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結果如無問題,從申請日次日起算,(除雙休日及領事館休館日)第5個工作日發放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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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審查時根據情況,有時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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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”的有效期為發行后3個月。